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,全面落实教材管理主体责任,切实提高全省教材建设水平,近日,江西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等六部门出台了《江西省教材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规定今后教材编写单位、审核机构、出版单位、印刷发行企业、选用使用单位、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在教材编写(修订)、审核、出版、印制发行、选用使用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、失职渎职行为的,将予以严肃追责,按照依法依规、全面覆盖、客观公正、惩建结合的原则,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,限期整改,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《办法》详细列举了追责情形,并按照受理、核实、处理的追责程序进行查处。同时明确了追责主体,强调教材管理相关部门、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,加强协作,紧密配合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,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教材管理责任落实机制,对教材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制度依据,为全省建设高质量教材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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